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3月31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广东“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
原有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对三大类(国家重点保护、广东省重点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即“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作出规定,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将三大类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纳入范围,明确禁止猎捕、禁止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
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规定,食用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的,从重处罚。
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栖息地保护的相关内容,明确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形式予以保护;明确将国家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郊野公园、植物园、城市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者生态廊道,列为禁猎区。
焦 点 答 疑
哪些动物可以养殖食用?
——养殖的中华鳖、乌龟、牛蛙等
条例发布后,吃哪些动物可能违法?哪些动物能够养殖食用?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农业农村部已起草制定了《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应该很快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条例,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全面禁止食用。
在水生野生动物方面,可以继续养殖、食用的水生动物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依据《渔业法》管理的其他水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且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
在两栖爬行动物方面,目前已明确中华鳖、乌龟、牛蛙、美国青蛙等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可以养殖、食用。 仅野外种群列入《公约》核准名录的人工繁育种群,如黄喉拟水龟(人工种群),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养殖利用(包括食用)。
野生动物养殖农户怎么办?
——我市特色养殖贫困户全部实现转型
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及相关条例下发后,我市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农户将受到一定影响。
此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减少疫情影响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的指导意见。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林业局已经组织专家评估和编制了野生动物的参考价格、处置技术指引,正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林业部门也将会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摸清在养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合理测算可能面临的损失,有序推进分类补偿处置工作。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处置:一是科学放归。对体况良好,经科学评估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本地野生动物物种进行野外放生。二是转型调整。主要针对用于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帮扶养殖户对接医药单位、科研院所(校)、动物园等需求机构,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标本制作、展示展演、自然教育等用途。三是收容救护。主要针对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可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进行收容救护。四是无害化处理。对确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处置的在养动物以及死亡的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什么情况能够进行人工繁育?酒店饭店等行业应该如何按照条例要求运营?
——野外生长的野生动物不得饲养;酒店餐饮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向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地级以上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证明野生动物种源的猎捕、进出口、人工繁育或者专用标识等合法来源证明。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条例明确,酒楼、饭店、餐厅、农庄、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不得用其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
来源:中国新闻网、河源日报